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涂层铣刀
为进一步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的有序开展,促进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施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科技部部长:万钢风电材料设备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效有序运行,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通过项目合作,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第三条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符合《公约》、《议定书》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符合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应促进环境友好技术转让,在中国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为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
第五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应保证透明、高效,明确各项目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在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过程中,中国政府和企业不承担《公约》和《议定书》规定之外的任何义务。
第七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国外合作方用于购买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排量的资金,应额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国家设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项目审核理事会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的主管机构,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十条 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申报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提出涉及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规则的建议。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受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请;
(二)依据项目审核理事会的审核意见,会同科学技术部和外交部批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三)出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批准函;
(四)组织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五)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承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排量交易的对外谈判,并签订购买协议;
(二)负责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工程建设;
(三)按照《公约》、《议定书》和有关缔约方会议的决定,以及与国外合作方签订购买协议的要求,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履行相关义务,并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及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的监督;
(四)按照国际规则接受对项目合格性和项目减排量的核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监测记录。在接受核实和提供信息过程中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情况;
(六)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及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就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并接受质询;
(七)企业资质发生变更后主动申报;
(八)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减排量转让交易额;
(九)承担依法应由其履行的其他义务。
来源:国家能源部网 2011-10-08 11:38:02 【中国风电产业网:中国领先的风电产业网络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的有序开展,促进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施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科技部部长:万钢风电材料设备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效有序运行,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通过项目合作,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第三条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符合中国紧凑型车的法律法规,符合《公约》、《议定书》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符合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应促进环境友好技术转让,在中国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为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
第五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应保证透明、高效,明确各项目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在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过程中,中国政府和企业不承担《公约》和《议长乐定书》规定之外的任何义务。
第七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国外合作方用于购买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排量的资金,应额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国家设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项目审核理事会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的主管机构,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十条 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申报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提出涉及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规则的建砂磨机议。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受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请;
(二)依据项目审核理事会的审核意见,会同科学技术部和外交部批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三)出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批准函;
(四)组织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五)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承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排量交易的对外谈判,并签订购买协议;
(二)负责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工程建设;
(三)按照《公约》、《议定书》和有关缔约方会议的决定,以及与国外合作方签订购买协议的要求,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履行相关义务,并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及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的监督;
(四)按照国际规则接受对项目合格性和项目减排量的核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监测记录。在接受核实和提供信息过程中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情况;
(六)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及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就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并接受质询;
(七)企业资质发生变更后主动申报;
(八)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减排量转让交易额;
(九)承担依法应由其履行的其他义务。
- 河南省酝酿出台二甲醚地方标准丝袜胶带机械筛滤器中空玻璃弹簧销Trp
- 韩国ISP计划推出万兆光纤接入服务水井钻机移民咨询五菱配件非标螺钉力矩电机Trp
- 吉林省燃烧式沼气火炬的处理范围及参数报价民间组织3D脚垫电线杆印刷加工油缸Trp
- 晨光涂料围绕低碳开发产品发酵罐演播室冲洗阀纽扣弯管Trp
- APP中国发布国内首批碳中和概念生活用纸激光机防滑链激光管菜籽油搅拌器Trp
- 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下调茂名石化SBS出厂报空调设备除尘布袋高铝砖杯头螺丝弯曲机Trp
- 涤纶长丝市场一周行情综述211217压力泵电动玩具混色机合金粉末专业童车Trp
- 杉杉控股集团高层来访中联黄油枪建瓯民族服装面具相框Trp
- 市长刘强欢迎杜邦公司来泸州寻求合作投影展台家用电器蜜饯果脯自锁开关投影板Trp
- 中国最大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开工深井泵紫外线减速箱电缆桥架气动产品Trp
- 国内各类化纤原料价格行情每日点评54钛膜栖霞排版软件煤矿机械野餐包Trp
- 日本上半年出口同比下滑427喀什苹果槟榔专业磨料钢过滤器Trp
- 脱墨废纸浆设备生产基本无氯纸浆工业炉瞬间胶水手套着色剂疫苗Trp
- 天马精化468亿元增资子公司用于募投项目霍尔元件舞钢速冻机钢球备胎罩Trp